美章网 资料文库 治理方案范文

治理方案范文

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范文第1篇

任务和目标

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尾矿库治理工作,彻底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到2013年4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关闭率达100%;停用库闭库治理率达100%;治理达标后,按照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管理。

工作方法

严格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尾矿库未批先建、无证运行等非法、违法行为。由安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及乡镇配合,组织专家对全县所有尾矿库进行逐一排查,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达到有关要求后予以销号处理。

1、基本无尾砂或已进行清运的,可直接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县政府公告销号。

2、现状库容较小、坝高较低、排洪设施完善的尾矿库,聘请专家现场鉴定,确认能够保证安全且对周边没有影响的,经资质部门出具意见,验收合格后,经县政府公告销号。

3、现状库容较小,可以彻底清运的尾矿库,聘请专家现场勘查,编制清运方案,企业按清运方案要求组织清运,待尾砂清运完成、验收合格后,经县政府公告销号。

4、对需闭库的尾矿库,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尾矿库闭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执行。

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排查设计阶段(即日起—2012年8月底)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尾矿库安全的重要性,认真研究辖区内尾矿库现状,全面排查尾矿库安全隐患,制定具体治理方案,要做到一库一方案,并将尾矿库治理工作迅速落实到每家尾矿库企业,同时,立即启动相关资料编写工作,确保下步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2、落实措施、深化治理阶段(2012年9月—2013年4月)

各乡镇要按照既定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库治理措施,要保障充足的人力、物力、资金支持,确保尾矿库治理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彻底消除尾矿库安全隐患。要突出抓好无主尾矿库的治理工作,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治理资金,确保无主尾矿库治理到位,不留安全隐患。

3、巩固成果、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5月)

各尾矿库按要求完成治理后,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尾矿库治理达标验收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并及时上报市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及时公告销号。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进一步加强尾矿库安全治理工作领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县政府成立尾矿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尾矿库治理工作。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外事侨务办主任

县国土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国土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

有尾矿库治理任务的乡镇政府乡镇长

同时,县政府成立尾矿库治理达标验收组,负责各尾矿库治理达标后组织验收工作。

组长:县政府外事侨务办主任

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安监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工信局、环保局、水务局有关工作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专项治理的协调、调度、检查、督导、验收和信息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尾矿库治理工作领导组织,主要领导负总责,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并抓好组织实施。

治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深刻吸取莆田涵江“12·17”较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遏制和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消除和减少各类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市政府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整治活动的有效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坚决铲除现有的“三合一”场所、杜绝出现新的“三合一”场所为整治目标,为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派出所、企管站、供电所、村建站、文化站、安办、城管中队、国土资源所等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安办。

工作目标

加大消防工作力度,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彻底围剿“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在我镇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集办公、员工集体宿舍、生产仓储、经营销售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或场所特别是沿街店铺等经营场所与住宿合用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等“三合一”场所。

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清查。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摸清“三合一”场所的场所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的隐患等情况。发现“三合一”场所的,督促整改。

(二)加强整治。加强对全镇各类市场、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力量对全镇各类市场、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未通过消防安全验收的,要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对原已通过消防安全验收但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书面通知限期整改。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15日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

治理方案范文第3篇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大力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活动,集中解决辖区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构建整洁、优美、畅通、有序的城市市容市貌,提升辖区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组织领导

根据大同街道辖区综合整治的需要,成立市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整治主要路段或区域

1、西安路(中山路与南门路交叉丁字口至旧西桥中桥手机城)主干道两侧严禁摆摊设点、跨店经营和违章停放车辆。

2、原同新路(同新北路步行街内)南段全程严禁摆摊设点、跨店经营、违章停放车辆(此路段设为严管示范街,应特别注意烧烤店外摆摊及南段两侧路口机动车辆乱停放行为)。

3、城西路与西安路丁字路口的绿化三角区周围属严管区,严禁摆摊设点及停放车辆。

4、城西路严禁主干道占道经营和违章乱停放车辆。

5、三秀路与中山路、党校路交叉口及周边区域。

6、梵天寺广场。

整治重点

1、严禁流动摆摊设点、跨店经营。

2、严禁违章乱停放车辆。

3、严禁违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整治方式

(一)日常常规整治。各相关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大力开展日常专项整治。

(二)部门协同整治。各相关成员部门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日常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为提高协同整治效率,便于直接互通联系解决临时协助整治问题,各成员部门指定专人,通过强化部门间协同整治,确保整治的同步进行。

(三)联合集中整治。街道办视情况适时牵头组织各成员部门对重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

措施要求

1、统一思想,务求实效。各成员部门要统一思想,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分工合作,使辖区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得到全面改观。

2、依法治理,强化措施。各成员部门要有专人负责,整治时保证人员到位,做到依法整治,严格执法。对于在整治中存在的一些屡教不改的违法现象,要坚决从严从重处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治理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坚持治旧控新、疏堵结合、建管监并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市畜禽养殖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治理范围

全市所有生猪养殖场、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畜禽养殖户和畜禽散养密集区。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由各镇乡、园区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

(二)企业主体的原则。各个畜禽养殖场主是治污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治理责任,强化污染治理投入。

(三)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不同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和分布区域,分类探索粪污综合治理方式方法,科学确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治理模式。

(四)源头控制的原则。对现有畜禽养殖场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对新建畜禽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四、时间部署

治理工作分三年实施。2014年着重对水源保护区、环境敏感区,以及距离居民较近、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实施治理,治理量占全市总养殖场数量的40%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别治理全市总养殖场数量的30%左右。

五、治理方式

(一)改造粪污输送及排水系统。

1.实行雨污分离。各养殖户须通过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用封闭管道式,不得采取明沟或暗渠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各养殖户杜绝水冲粪和水泡粪做法,做到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堆积发酵,发酵后的粪肥要全部还田,有效防止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建设化粪池、小型沼气和粪污收集中心。

1.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及小型沼气。具体标准如下:年饲养规模为100头以下的养猪场,要建1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1个;年饲养规模为1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养猪场,要建2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1个;年饲养规模为500头以上1000头以下的养猪场,要建2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2个;年饲养规模为1000头以上的养猪场,要建20立方米三格式化粪池1~2个,并建50立方米小型沼气池一组。

2.建粪污收集处理中心。以镇乡为单位,在畜禽养殖相对集中的区域,按照生猪存栏2~4万头建造一个畜粪收集处理中心的标准,加快建设粪污收集处理中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是水环境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市成立由监察、农办、环保、农委、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信访、文广、法制等部门和各镇乡、园区组成的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各镇乡、园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建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计划,积极推进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的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镇乡、园区要树立强烈的环保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畜牧业污染治理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新建养殖场的有关规定。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典型榜样的带动,提高广大养殖业主的环保认知度,引导广大养殖业主向生态养殖模式转变。

(三)强化区域控制。科学规划布局畜禽养殖业发展,严格执行禁养区规定。吕四港镇蒿枝港河以北,沿江公路以南区域,距铁路、高速、交通要道、一二级河道、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其他畜禽场等1000米以内,距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畜产品加工区、垃圾及污水处理厂1500米以内的区域,为禁止畜禽养殖区域。禁养区域内不得再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已建的养殖场按要求进行整改或迁出。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乡、园区对辖区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负第一责任,督促辖区内各畜禽养殖场业主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治理职责,强化污染治理投入。市农委具体负责畜禽养殖的规划和统一管理,科学确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综合治理模式,把好治理工作的验收关。环保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对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财政局负责污染治理补助资金的筹措,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土局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并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其他各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

治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为确保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县教育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科,办公室主任为麻继忠,成员为杨佳怀、奚家兴,具体负责冬季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情况收集反馈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按动员部署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3个步骤进行,时间从2009年12月15日至**年3月15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0日)

各校召开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全面部署;要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职责量化任务。同时,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21日至**年3月五日)

1、自查整改。

各校、幼儿园根据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重点检查是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是否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行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要认真填写“学校消防安全状况摸底登记表”,并按时上报。自查整改工作必须在12月21日前完成,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基建科。

2、组织实施。

(1)各校、幼儿园要紧密联系学生家庭,建立预防火灾体系,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家长预防火灾的积极性。

(2)各校、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预防火灾的教育,利用校园宣传栏、广播站、黑板报等创设氛围,大力宣传冬季放火;利用校会、班会等对师生进行教育。

(3)各校、幼儿园要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积极开展安全演练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年3月6日-3月15日)

各校、幼儿园要对校园(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同时,县教育局将配合县政府做好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各校、幼儿园要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年3月15前报教育局基建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幼儿园要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防安全治理工作;要成立组织,切实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整改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将依法依纪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责令学校、幼儿园限期整改。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学校、幼儿园要确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仔细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以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县相关部门支持,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各校、幼儿园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把消防安全作为师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逃生、自救、灭火器使用等消防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切实履行职责。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除及时整改外,并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不力、失职的学校领导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治理重点

(一)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状况。

(三)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配置、有效使用情况。

(四)校舍、宿舍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畅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急照明灯的安装。

(五)校舍、宿舍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学生集体宿舍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六)按规定应设而未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或系统不能保证正常使用。

治理方案范文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化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决定,结合我镇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安全管理的实际,特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预防和遏制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工商所、卫生院、文体服务中心

各村(居)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经济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卫生院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的治理;工商部门负责把住市场准入,对无证经营企业和“三无”产品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查处。

专项整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讲求实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整治重点

对石材加工厂、石子厂产生职业病的作业岗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是否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白沙居境内三家石板材加工场,广山村境内一家石板材加工场,东泉石仔加工场及各村小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由所在村(居)委会、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负责跟踪;南坡电站及龙东二级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粉尘职业危害因素的厂矿企业、家庭小作坊等的整治力度;厂矿企业、工业卫生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和接触有害因素作业职工健康体检率达70%以上。

四、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

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要制定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为监督管理的所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要大力宣传国家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督促有毒有害生产企业及时向卫生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落实整治工作的组织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

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验收阶段

组织专人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专项整治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村(居)、各企业要充分认识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卫生、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2、要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彻底治理。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抓住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要落实业主安全卫生责任制度,增强企业自律和依法经营意识;监督部门要严格执法,落实各项整治措施,严防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3、标本兼治,整治与提高相结合。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从市场准入和制度、机制、管理体制上依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办法。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积极发展、扶持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服务产业,提高技术服务能力。要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各类企业和家庭作坊的产业化生产规模和水平。

治理方案范文第7篇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对人员密集型场所、出租房、可燃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邬志坚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张良君书记和工业主任张建仁任副组长,成员由武装部长葛东、派出所所长任斌、工贸办主任蒋雨龙、综治办主任谢福庚、安监所所长王自力、一社区书记毛彭年、二社区书记樊志其和三社区书记何葵飞组成,负责督促和指导全街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王自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方法步骤

从4月25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检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至4月30日)。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消防常识,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消防宣传氛围。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检查整治阶段(5月1至5月20日)。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单位边组织检查边督促对象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立即处罚。

(三)验收总结阶段(5月21至5月31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考评。各责任部门将总结于5月30日前上报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重点及职责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责任部门:派出所)。对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人员控制、疏散措施。

2、加强对“三合一”企业的检查(责任部门:派出所)。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家庭成员除外)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且住宿人数3人或3人以上,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可燃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检查(责任部门:工贸办)。要加强对生产储存塑胶制品、竹木制品、印刷制品及服装针织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确保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安全疏散通道、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完好。同事,掌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加强出租房的安全检查(责任部门:综治办)。对辖区内的所有外来人口租住的房屋、拾荒人员自建简易住所等居住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出租房内电路、电器安全情况和老化损坏的情况,加强外来人员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责任部门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履行好相关职责,切实抓出实效。

治理方案范文第8篇

一、工作目标

(一)对全县现存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设施进行油气回收综合治理。2014年10月底,全县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自主改造任务。2014年底,全县所有加油站、油罐车完成治理改造验收工作。

(二)自本方案实施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及新增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并经相关责任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二、工作步骤

全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主改造阶段(2014年4月—2014年10月底)

在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各加油站点和油罐车主自主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要本着先国营、后民营和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期分批指导县内加油站点及油罐车主进行自主治理改造。各油品经营单位应按照一站(车)一案的原则,逐站(车)向县环保部门上报治理改造技术方案和施工设计图,并在期限内自主完成治理改造。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要按照设计、备案、施工、企业申请验收、环保部门监测的流程实施。县商务局、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的督促指导工作。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1月—2014年12月底)

加油站、油罐车治理改造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加油站及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各经营单位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监测申请,监测达标后由县商务局和县环保局组织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统一现场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在油气回收治理工程设计、设备供应及施工安装等环节,遵循市场化原则,政府部门不推荐、不介入,经营单位自主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计单位、设备供应商及施工建设单位,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其中,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备需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计需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资质,施工单位需具备石油化工设备管道安装资质。油罐车经营单位在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时,应选择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生产油罐车资质的厂家。

(二)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必须在不影响全县油品稳定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作安排不当而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三)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后,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后,需经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验、计量检测、罐体检测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四)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所有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五)已建加油站未按期完成油气治理任务或排放不达标的,商务、环保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商务部门不予通过相关成品油资质年度审核;未经检验合格的油罐车,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不予通过油罐车年度审验。新建加油站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商务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审核;新登记油罐车未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车辆登记。

(六)中石化、中石油、壳牌分公司等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油气回收治理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合理安排改造计划和施工进度。将本系统工作计划和方案报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备案。

四、职责分工

成立县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董志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商务工作的副主任、商务局局长、环保局局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商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财政局主管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商务局:负责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加油站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和验收;负责全县加油站治理改造时间的统筹安排,确保供油平稳;会同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油气回收综合治理的宣传引导和联合执法。

环保局:负责制定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验收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加油站及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治理后的环保监测工作;会同县商务局组织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验收,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加油站、油罐车加强日常监督,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油罐车的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和验收工作。

公安局:负责在油罐车注册登记的年审中,进行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发放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凭证。

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安监局:负责统筹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的安全审查、安全监管、验收工作。做好加油站施工和安全生产监督。

质监局:负责全县加油站、油罐车改造后加油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油罐车罐体检测、验收工作。

财政局:负责全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上级政策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组织有序,部门联动,安全推进”的原则,齐抓共管,协同合作;县商务局作为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单位,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确认改造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推进平稳有序。

(二)强化协同推进。商务、环保、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为油气回收治理审查、监测、验收等工作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组织开展油气回收相关技术培训和服务。